摘要: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海林 通讯员 鲍佳欢 徐东升“同志您好,我们是殷都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,您因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,将对您进行处罚。”9月1日,安阳市殷都区开出了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“第一张罚单”。 《安阳市城市...
河南经济报 记者 刘海林 通讯员 鲍佳欢 徐东升
“同志您好,我们是殷都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,您因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,将对您进行处罚。”9月1日,安阳市殷都区开出了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“第一张罚单”。
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,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、地下通道、人行天桥、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。”因段某属于执法人员多次纠正其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情形,执法人员根据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 “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款规定,责令立即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”结合段某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,参照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试行),执法人员对段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,这是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实施首日,开出的第一张罚单。
按照《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或者超出门、窗、外墙摆卖物品,拒不改正,情节严重的,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。再次提醒广大经营业主,一定要遵章守规合法经营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维护城市形象。